2023-01-08
企业小金库的认定标准(什么是小金库的认定)
1、1.私存私放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2、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“小金库”的,责令改正,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,没收违法所得。
3、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(资料图片)
4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5、2.收费、罚款及摊派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6、(1)符合规定的收费、罚款,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予以隐瞒、滞留、截留、挪用、坐支的,收缴国库。
7、(2)违反规定收费、罚款以及摊派,原则上按原渠道退还给当事人,无法退还的,收缴国库。
8、3.用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9、(1)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、党政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,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。
10、(2)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,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,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,纳入单位预算,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。
11、4.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12、(1)以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,追回有关款项,收缴国库。
13、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14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15、(2)超范围、超标准列支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,挂账消费或套取资金的,追回有关款项,纳入单位预算,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。
16、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17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18、5.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19、单位相关经营收入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,原则上追回有关款项,纳入本单位预算,统一核算,统一管理,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。
20、6.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21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列支套取资金的,追回有关款项,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22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23、7.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24、(1)购买假发票等票据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 “小金库”的,追回有关款项,没收违法所得。
25、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。
26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。
27、(2)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取得发票等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设立“小金库”的,追回有关款项。
28、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29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30、(3)以假发票超范围、超标准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不完全相符,套取资金的,追回有关款项。
31、(4)以假发票列支与实际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相符的,责令改正,并按照税收有关规定补缴税款。
32、8.转移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33、(1)除《工会法》规定的资金来源外,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账户的可以认定为“小金库”,但政府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的补助除外。
34、对在规范津补贴之外,利用工会经费直接向职工个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(如休假休养消费券、体育用品等),或以报销职工个人费用的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的,原则上予以追回,收缴国库。
35、(2)上级单位拨款到下级单位,列支上级费用的,限期追回转移的资金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。
36、列支上级津贴补贴的,追回有关款项。
37、9.账外资产(主要指固定资产、股权债权、对外投资)。
38、(1)账外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。
39、责令限期改正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,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。
40、利用职权以应收不收或放松监管为交易手段,让相关单位购买计算机、车辆等大宗物品等行为,责令改正,限期处置,收缴国库。
41、(2)账外股权和债权(包括对个人借款和贷款)。
42、责令限期改正,追回有关款项,调整有关会计账目,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。
43、(3)账外有价证券。
44、责令改正,限期处置,追回有关款项,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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